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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鄭崇生華盛頓21日專電)美國國務院今天公布,為加強反恐,適用免美國簽證計畫38個國家的公民,曾在2011年3月1日以後赴伊朗、伊拉克、蘇丹及敘利亞其中一國者,不再有免簽資格,來美須申請簽證。 這項免簽計畫(Visa Waiver Program,VWP)的修正案今天生效。 國務院還指出,適用免簽計畫38國的民眾,若有上述4國其中之一的雙重國籍者,不再享有免簽資格。 也就是說,相關修正案針對適用免簽計畫的38國民眾、有上述旅遊經歷及特定雙重國籍人士,原本已透過免簽計畫取得的旅行授權電子系統(ESTA)核可證件,今起失效,必須按一般程序申請美簽。 以台灣民眾為例,如果曾在2011年3月1日以後赴伊朗、伊拉克、蘇丹及敘利亞其中一國,或是有中華民國與前述四國其中之一的雙重國籍者,就不再享有VWP資格,須赴美國在台協會(AIT)申請簽證。 不過,國務院指出,適用VWP的相關國家民眾,若因自己國家外交或軍事上的公務需求而造訪上述4國,則仍保有免簽資格。 另外,包括代表國際組織、區域組織,或執行人道救援、非政府組織任務者及採訪工作而造訪伊朗、伊拉克、蘇丹和敘利亞其中一國者,原有的免簽資格不受影響。 法國巴黎和美國加州去年接連發生恐怖攻擊事件後,美國就開始檢討對VWP提出改革措施。 包括台灣在內、全球目前共有38個國家適用美國的VWP,根據規定,符合資格的旅客事先在網路申請ESTA,就毋須辦理美簽可來美旅遊;每年約2000萬人以這一方式入境美國。10501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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